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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
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
给进口商及生产商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通知信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管制和规定
规管有机化合物产品的通告
更多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资料
进口商及生产商向环保署提交的销售及使用量报告
就受规管建筑漆料向环保署提交的事先通知书
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方法的连结
其他有用连结
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
很多日常用品都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例如溶剂漆料/涂料、黏合剂、密封剂、印墨、多种消费品、有机溶剂及石油产品等。
[VOC Products]
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
使用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会不觉地释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造成空气污染及烟雾问题。根据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制订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设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减排目标,在二零一零年或以前,把排放量较一九九七年的水平减少55%。为改善空气质素及达到这个目标,政府已实施多项管制措施,其中一项是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禁止输入香港及在香港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规例》所订明限制的受规管产品,以控制受规管产品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有关《规例》自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分期管制建筑漆料/涂料、印墨及六大种类指定消费品 (即空气清新剂、喷发胶、多用途润滑剂、地蜡清除剂、除虫剂和驱虫剂) 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该《规例》于二零零九年十月进行修订,以扩大其管制范围至其他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产品,即汽车修补漆料/涂料、船只和游乐船只漆料/涂料、黏合剂及密封剂,并由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期执行。有关的管制是采用类似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管制措施,更将使香港在亚洲区内,成为率先对指定产品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制。《规例》全面实施后,预期有助每年减少约8 700公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给进口商及生产商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通知信
就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实施,环保署已发信通知有关进口商及生产商。如你尚未收到该通知信,你可细阅以下的通知信,以了解该规例对你的影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的通知信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的通知信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的通知信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的通知信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管制和规定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主要内容:
(a) 对受规管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施最高限值,包括五十一类建筑漆料/涂料、七类印墨、六大种类消费品、十四类汽车修补漆料/涂料、三十六类船只和游乐船只漆料/涂料,以及四十七类黏合剂和密封剂。任何人不得输入或在香港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订明限制的受规管产品,以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有关规例所订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详情,请查阅以下连结:
受规管建筑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规管印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规管消费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规管汽车修补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规管船只漆料和受规管游乐船只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规管黏合剂和受规管密封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b) 规定进口商或生产商在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订明限值生效后的翌年开始,即须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提交自有关限值生效后输入或在香港生产的受规管产品的上一历年的销售报告。
(c) 规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就受规管建筑漆料贴上适当的标签 (标签的要求只限于未能符合将来法定最高含量限值的受规管建筑漆料)及在产品出售或使用前提交有关通知书。
(d) 规定于受规管产品的物料安全资料、商品目录、包装或容器上显示产品资料(受规管印墨和受规管消费品除外)。
(e) 规定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为所有平版热固卷筒印刷机安装控制排放物器件,以限制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在未经稀释及在0oC及压力101.325千帕斯卡参考状态下,不得超过每立方米100毫克碳。
更多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资料
你可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站并在「第311章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项下搜寻第311W章,以参阅《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详细条文。此外,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的指引,你可参考《空气污染管制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规例指南》
如欲取得其他资料,请与我们联络:
环境保护署 总区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24楼 热线电话:2838 3111 传真:2838 3111 电邮:enquiry@epd.gov.hk
进口商及生产商向环保署提交的销售及使用量报告
在规例所订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生效后的翌年开始,进口商或生产商须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环保署提交受规管产品的报告,载有自有关限值生效后输入或在本港生产的受规管产品的上一历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销售量和指定资料。就提交销售及使用量报告,请使用此连结或此连结的销售及使用量报告表格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更新)。有关填写和提交该报告的须知,请参考此连结的指引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更新)。
就受规管建筑漆料向环保署提交的事先通知书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进口商或生产商在本港出售或使用任何从外地输入或在本港生产的受规管建筑漆料前,必须先通知环保署有关该等受规管建筑漆料的指定料资。就提交通知书,请使用此连结或此连结的通知书表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新)。有关填写和提交通知书的须知,请参考此连结的指引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新)。
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方法的连结
美国环境保护局所采纳的方法24及24A
美国加利福尼亚南海岸空气质素管理区所采纳的方法303及方法316A
美国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所采纳的方法310
ASTM测试方法
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衞生研究所分析方法手册
其他有用连结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
美国环境保护局
美国加利福尼亚空气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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