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

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

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

(香港法例第311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2条)

成员名单 (由2010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任期3年)

周家明先生,SC (主席) 备注

陈寿襲先生

朱茂琳女士,MH

林大庆教授,JP

刘启汉教授

李顺诚教授

吴嘉辉先生,SC

石玉如女士

岑敏玲女士,JP

冼颖钊女士

徐庆全先生,JP

备注:任期由2011年11月28日起生效,为期3年。

秘书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午膳时间: 下午十二时四十五分至一时四十五分)

 

   

 

秘书:

 

环境保护署 
跨境事务科 
行政主任 
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40楼4019室
电话: 2594 6324
传真: 2872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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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