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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环境保护署承诺确保执行及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以及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环境保护署持有的个人资料有四大类,作不同用途:
1. 环保计划有关的个人资料 – 环境保护署在执行或推广环保政策及计划时(例如在进行调查、研究、推广活动、谘询、社区教育计划、提供设施服务等等)收集的个人资料。
2. 执法有关的个人资料 – 环境保护署在进行牌照/许可证管制、巡查、环境投诉的调查、检控等时收集的个人资料。
3. 聘用有关的个人资料 – 在招聘和雇用环境保护署职员时收集的个人资料。
4. 其他记录 – 在各项行政和一般职务运作、一般查询、投诉、查阅资料等中收集的个人资料。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1. 环保计划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以便执行及推广我们的环保政策及计划,和与有关人士联络。
2. 执法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以便进行环境污染管制,和执行与环境保护署相关的各种环保条例及法规。
3. 聘用有关的个人资料 – 保存的目的是作人力资源管理用途,例如与雇员的聘任、评核、调任及培训等有关的事宜。
4. 其他记录 – 保存的目的各有不同,视乎记录的性质而定,例如执行关于环境保护署不同职能及活动的工作,以及处理 民的查询等。
私隐实施
原则
环境保护署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履行职能和职责: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只用作与环境保护署职能及活动有关的用途,并就收集资料的用途作预先通知;
- 采取一切合理而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是准确及最新的,以及保存时间不会超过所需使用时间;
- 除非当事人已同意更改资料用途或有关用途为法律所容许,否则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在收集资料时所指定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
- 采取一切合理而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不会未经许可或意外被他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 采取一切合理而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任何人均可得知环境保护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及使用资料的目的;以及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查阅/改正资料的要求。
网上收集个人资料
- 环境保护署只会记录浏览环境保护署网页的次数,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识辨浏览者身分的资料。
- 环境保护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用户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会根据以上个人资料保障原则的实施方法收集和处理。本网站使用保安接层加密技术(Secure Socket Layer (SSL))保护在网络上传输的资料,并只有获授权人士才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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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或改正资料要求
如要求查阅或改正已给予环境保护署的资料,请填写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然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33楼 环境保护署 高级环境保护主任(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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