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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管制策略

本地减排的进度
粤港合作
检讨空气质素指标

背景

本节阐述香港在处理空气污染方面的策畧。

香港近年面对的空气污染问题可分为路边空气污染和区域性的烟雾两类。路边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柴油车辆的废气;而区域性的烟雾问题则是由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车辆、工业及发电厂排放的污染物引起。

为了解决车辆废气的问题,政府于一九九九年推行了一项全面的车辆废气管制计划。管制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

  1. 以石油气车种取代柴油的士及小巴;
  2. 与欧盟同步实施欧盟III期废气排放标准;
  3. 为欧盟前期的柴油车辆装设微粒过滤器或催化转换器;
  4. 采用「底盘式功率机烟雾测试」以检测柴油车辆黑烟及加强对黑烟车辆的执法;以及
  5. 较欧盟早三年把超低硫柴油定为法定车用柴油。

政府已全面落实在一九九九年公布的控制车辆废气排放措施。交通繁忙地区的空气质素整体上也已改善。与一九九九年相比,这些地区的路边在二零一零年录得的大部份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已有所下降 : 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分别减少34%,63%和30%;而路上遭检举的黑烟车辆数目亦减少了约80%。

下图1显示,虽然本地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已减少,能见度却因为区域性的背景空气污染上升而有所恶化。烟雾变成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常见现象。

图1:  香港所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与能见度趋势
香港所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与能见度趋势
# 能见度减低的百份比是指在香港天文台总部所观察到的能见度低于8公里及相对湿度不超过80%在一年中所占时间的百份比

为改善本地及区域性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四月达成共识,双方会尽最大努力,在二零一零年或之前把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减少40%、20%、55%及55%。如能达到上述目标,不但能使香港达到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而且还会大大改善整个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和区内的烟雾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减排目标,粤港政府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制订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并且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之下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跟进该管理计划下的各项工作。在该管理计划下所成立的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现已全面运行以提供全面及准确的空气质素资料。


本地减排的进度

随着本地减排措施的推行, 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在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九年间削减了24%至58%。当中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削减幅度已超越二零一零年减排目标。目前虽未有二零一零年排放量的具体數字,但由于本地兩家电力公司已按照计划为它们的燃煤发电机组加装减排设施,因此我们有信心香港亦能完全达致二氧化硫的二零一零年减排目标。减排进度详情见下表-


表: 二零一零年减排目标进展

污染物

1997年排放量
(公吨)

2009年排放量
(公吨)

1997 - 2009年
排放量的增减

2010年
减排目标(以1997年为基准)

二氧化硫

66,200

50,500

 -24%

-40%

氮氧化物

124,000

84,000

 -2% 

-20%

可吸入悬浮粒子

11,500

4,890

-57%

-5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68,800

29,000

-58%

-55%

 :  我们正在覆核有关的排放量并可能会作出修订。


我们在本地采取的进一步减排措施获得稳步的进展,详情如下- 
 

  1. 我们已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在条例下设定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以确保电力行业的排放总量上限能顺利、适时和以具透明度的方式落实,并容许发电厂利用排污交易作为符合排放总量上限的另一个方法;
  2. 我们已于二零零八年修订《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规管工商业使用的液体燃料含硫量(以重量计)不可多于十万分之五;
  3. 我们已实施法例,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分阶段就多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设定上限,并规定某些印刷机必须安装减排设备。现已受管制的产品包括建筑漆料、印墨、若干指定消费品、船只漆料、游乐船只漆料、黏合剂及密封剂,而汽车修补漆料将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开始受到规管;
  4. 由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IV期排放标准;
  5.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所有欧盟前期柴油车辆必须安装认可的减排器件。《空气污染管制(车辆减少排放物器件)规例》规定,须将该等器件保持于良好操作状况,以减少粒子排放量。车主如未能符合该等规定,其车辆牌照可被撤销或不获续期;
  6. 我们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推出一项计划,向欧盟前期及欧盟一期柴油商业车辆的车主提供一笔过资助,鼓励他们更换新车。该计划已于二零一零年三月底完结,大约一万七千辆旧车被更换,资助金额开支约七亿七千万元;
  7. 我们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透过宽减首次登记税30%,每辆以五万元为限,鼓励市民使用环保汽油私家车;
  8. 政府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为欧盟五期柴油(含硫量为0.001%)提供每公升$0.56的优惠税率。由该日起,本港所有油站已全面只供应欧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全面宽免欧盟V期车用柴油的燃油税,以进一步鼓励驾驶者使用这种更环保的车用燃料;
  9. 我们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透过宽减车辆首次登记税,鼓励市民使用环保商用车辆;
  10. 我们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推出一项新计划,向欧盟二期柴油商业车辆的车主提供一笔过资助,鼓励他们更换新车。该计划将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完结;
  11. 我们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收紧汽车柴油和无铅汽油法定规格至欧盟五期标准,欧盟五期汽车燃料的含硫量较欧盟四期少百分之八十;
  12. 我们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实施规管汽车生化柴油的法规,管制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生化柴油规格及出售含超过5%生化柴油的汽車生化柴油须附有标签;
  13.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营商机构购买合资格的环保车辆所招致的资本开支可以从利得税中扣除;
  14. 我们已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草案,规定司机停车后必须关掉引擎,立法会已于二零一一年3月通过有关的法例;
  15. 我们于二零一一年三月设立绿色运输试验基金,鼓励公共运输及货车业界试验绿色创新技术;以及
  16. 我们正拟订建议,加强管制电油和石油气车辆的废气排放,包括使用路边遥测设备和功率机来测试车辆的废气排放。当建议完成后,我们会谘询持份者的意见。

发电是香港空气污染的最大来源,在二零零八年的排放量占全港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88%,氮氧化物的44%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总排放量的28%。图2显示市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水平和本地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有很大关系。要达致二零一零年的减排目标,电力公司必须大幅削减排放量。

图2:  电力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及市区二氧化硫水平
电力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及市区二氧化硫水平

行政长官在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重申我们对青山、龙鼓滩和南丫发电厂已订定污染物排放上限,并会逐步收紧,以确保达到二零一零年的减排目标。这个目标不容许迁移或退让。我们要求发电厂根据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定期检讨和更新污染控制技术。为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减少排放和改善空气质素,我们与电力公司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签订新的《管制计划协议》时,已加入机制把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与他们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挂钩。

在电力行业方面减排工作的进展如下-

  1. 在减排设施加装工程方面,我们已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就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在南丫发电厂两台350兆瓦燃煤机组(L4和L5号机组) 及壹台250兆瓦燃煤机组(L2机组)加装烟气脱硫系统发出工程的环境许可证。至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方面,我们已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就中电在青山发电厂四台677兆瓦燃煤机组(B1至B4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及选择性催化还原器的加装工程发出了环境许可证;
  2. 至于工程进度,港灯首期为一台350兆瓦燃煤机组改装工程在2009年7月完工,第二期各为一台350兆瓦及一台250兆瓦燃煤机组改装工程将在2010年中完成。 中电为其四台677兆瓦燃煤机组改装工程将在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间分期落成使用。
  3. 在更广泛使用天然气方面,港灯已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底进行首次燃气发电,并在十月全面投入商业运作。该台燃气发电机组全面启用后,港灯的排放物总量因而减少。在二零零八年八月,我们与国家能源局签署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便增加以天然气作发电用途;以及
  4. 在推广使用再生能源方面,港灯的首个具商业规模的风力发电站已在二零零六年二月于南丫岛投入运作。两电亦计划在香港水域发展离岸风场,而中电已在二零零九 年八月四日获发环境许可证 。此外,为鼓励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我们在新的《管制计划协议》内,将可再生能源设施投资的回报率订为11%,及视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百分率,而提供额外0.01%至0.05%回报的诱因,并制订划一的电网接驳安排,以便为本港使用嵌入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后备电源。

 粤港合作

跨境环保合作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在香港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得到重视,会上,双方特别重申有决心改善区域空气质素。 
 
在改善区域空气质素方面,粤港两地的合作已渐见成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持续录得生产总值增长的情况下,区内二零一零年的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的年均值又较二零零九年分别录得14%、7%和5%的减幅;而相比二零零六年(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开始运作时) ,区内录得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已分别下降47%、7%和14%;这与两地持续推行加强减排措施有关。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管理计划》)下推行的各项强化防治措施的进度列于附件(http://www.epd.gov.hk/epd/tc_chi/action_blue_sky/files/Annex10tc.pdf)。广东省现正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多元化的清洁能源生产和供应系统,包括建设燃气发电厂和确保西电东送;
  2. 规定所有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进行脱硫;
  3. 规定火力发电厂安装自动在帹空气污染物监察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4. 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发电厂进行脱硝;
  5. 淘汰小型火力发电厂和其他严重污染的工业(包括低产能的水泥厂和钢铁厂);
  6. 对火电厂、锅爐及污染工业实施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 加强在用车辆的年检和上路抽检;
  8. 控制重点城市市区摩托车的增长;
  9. 实施在用车环保标志制度; 
  10. 发展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和发展绿色交通;
  11. 进一步改善现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并且推行清洁生产;
  12. 在珠三角区内新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和燃气车辆必须符合国IV汽车排放标准(等同欧盟IV期标准);
  13. 向全省供应符合国III标准的车用油;并开始在广州市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汽油;以及
  14. 在珠三角地区重点城市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推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此外,粤港两地政府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共同公布《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并随后成立排污交易管理小组负责该项计划。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展开合作,共同推动两地企业进行节能及清洁生产。双方政府于二零零七年八月签署了《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合作协议》,并在宣传、技术交流及进行企业示范项目等方面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我们并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开展一项为期五年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以鼓励珠三角地区内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序,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省能源。此外,双方于二零零九年共同推出“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旨在表扬在清洁生产有良好表现的港资企业,以鼓勵它们循序渐进,持续实行清洁生产;现时已有166家企业获颁标志。
 
 
讨空气质素指标
 
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发表了新的空气质素指引,向全球各地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订空气质素政策和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因为该套新的空气质素指引非常严格,因此世卫在新指引内亦制定一些空气质素中期目标,以便各国能够逐步改善其空气质素。
世卫明确指出,个别国家订立的空气质素标准不尽相同,须因应当地空气质素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切实可行的技术、经济考虑以及政治和社会因素间求取平衡。世卫建议指出各地政府在采用世卫的新空气质素指引作为法定标准时,必须小心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的新空气质素指引较本港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严格。香港要达致世卫的新空气质素指引,是一项甚具挑战的任务。长远来说,不仅要在香港实施非常严厉的措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得同样加大力度,互相配合。
需要的减排措施包括广泛使用洁净发电燃料和技术、洁净的集体运输系统、洁净的生产技术、高效节能技术。部份洁净生产和节能技术可能非常昂贵或仍在海外发展当中。采用该等措施会对广泛的政策范畴,包括能源、运输、工业生产、城市规划、保育以及市民的生活方式有可能带来深远的影响。
为香港修订一套新的空气质素指标及制订长期计划以达致该新的空气质素指标,除了要找出所需的具体措施、其影响及可选择方案等详尽资料外,亦需要全面的公众参与。因此有必要进行一项深入和详尽的研究来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分析。故此政府于二零零七年开展了一项研究,全面检讨本港空气质素指标和制订长远的空气质素管理策略,并随后进行深入的公众谘询。该研究及公众谘询已于二零零九年完成。就建议的新空气质素指标及为达致新指标所需的新空气质素改善措施而举行的公众谘询所收到的不同意见,政府需要深入分析、评估对相关政策的影响和全盘考虑及协调建议措施的推行。

详情请参阅: 检讨空气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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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