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的主要计划纲领报告事项:
长远目标 2006年的目标 衡量方法/指标
I ─ 对策略性决策的贡献
  1. 提供方便公众查阅策略性环评手册及相关资讯的途径,藉此在本港及国际推广策略性环评。
  1. 广泛派发策略性环评手册。
根据策略性环评知识中心的浏览人次来衡量。
II ─ 透过环境影响评估拟定预防及消减措施
  1. 协助公众了解环评结果。
  1. 继续推广及促进公众持续参与环评程序不同阶段,以及更广泛地应用立体视像环评公众参与工具,令更多市民参与。
根据开发全港适用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进度及成效来衡量,该平台将应用立体视像技术促进公众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环评程序。
III ─ 清新空气
  1. 遵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北京修订案的规定。
  1. 遵照《蒙特利尔议定书》将溴氯甲烷(哈龙1011)纳入《保护臭氧层条例》附录,列为最新受管制物质。
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修订条文能否成功通过来衡量。
  1. 减少本港空气污染。
  1. 继续致力管制车辆、发电厂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引起的污染。
根据个别政策措施的相关目标的达标成效来衡量。
IV ─ 宁静环境
  1. 透过在早期规划过程中介入,预防及减少环境噪音。
  1. 检讨140项规划工程和策略性建议,为约32 000名市民纾减噪音问题。
根据已检讨的规划工程/策略性建议数目及受惠人数来衡量。
  1. 透过推行消减措施,缓解道路交通噪音问题。
  1. 继续在36个确认路段进行加装隔音屏障工程,并在72个确认路段进行重铺低噪音路面工程。
根据计划进度来衡量,包括已开始施工的路段。
  1. 制订一套全面计划处理道路交通噪音。
  1. 就建议的全面计划进行公众谘询,同时展开相关的研究。
根据进行公众谘询及有关研究的进度来衡量。
V ─ 洁净水质
  1. 在2015年前回复后海湾洁净面貌。
  1. 在2006年3月完成余下的北区河溪污染调查,以及在2006年12月前更新后海湾水质模型。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编制珠江河口区域水质管理方案。
  1. 在2006年12月前完成珠三角水质模型的开发工作。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将使用再造水列为香港全面水质管理计划的重要方案之一。
  1. 按照北区再造水使用示范计划,于2006年完成建造工程及开始为特选用户生产经处理的再造水。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透过污水收费计划收回污水服务设施的全部营运费用。
  1. 落实及推行工商业污水附加费计划的检讨工作。
  2. 取得公众明确支持,确保所有使用者全数承担污水服务设施的营运费用。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推行第二期「净化海港计划」,以改善及长远维持海港水质。
  1. 取得「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工程的拨款(如立法会同意透过征收排污费由公众全数承担营运费用)。
  2. 决定「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工程的消毒程序。
  3. 决定「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工程改善昂船洲污水处理厂的采购安排。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提高污水收集计划的成本效益。
  1. 草拟对污水收集项目推行「公私营界别合作试验计划」的路线图。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检讨《水污染管制条例》的相关事项。
  1. 就《水污染管制条例》的修订建议,进行内部检讨。
  2. 就《水污染管制条例》技术备忘录的修订建议,进行内部检讨。
  3. 展开水质指标的检讨。
  4. 就制订《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排放标准而发出的指引,进行检讨。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VI ─ 符合环保原则的废物管理及设施
  1. 提倡循环再用及减少废物,发展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藉此纾减处置废物造成的环境负担及对堆填空间的需求。
  1. 开发长远的综合废物管理设施计划,实现缩减都市固体废物体积的目标。
根据草拟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发展计划的进度来衡量。
  1. 就港岛东废物转运站的跟进延续合约物色及推行可行的废物管理/回收活动。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推行回收废轮胎试验计划第二阶段。
根据回收轮胎数量来衡量。
  1. 委任承办商在九龙湾废物转运站回收再造合共42 000件旧电脑、电器及显像管。
根据九龙湾废物转运站各中心回收或处理的废物件数来衡量。
  1. 在2006年底之前与电脑业合办电脑循环再造试验计划,收集商业营运数据。
根据计划进度来衡量。
  1. 按照充电池回收计划加强回收充电池,以在2007年4月前将回收率提高至10%。
根据充电池的回收百分率来衡量。
  1. 在2006年中展开环保园建造工程,并在2006年底前完成环保园第一期交付租户使用。
根据签订租约情况来衡量。
  1. 在2006年底前吸纳470个屋苑/大厦参与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计划。
根据参与的屋苑/大厦数目来衡量。
  1. 建议及落实最适当及富成本效益的跟进延续营运安排,以在港岛东废物转运站现有营运合约届满后继续营运。
根据完成顾问研究及落实跟进延续合约的成效来衡量。
  1. 在2007年于西九龙废物转运站落成启用隔油池废物处理设施。
根据项目落成启用的进度来衡量。
  1. 促成立法会完成审议《废物处置(修订)草案》以管制医疗废物。
根据完成修订草案审议工作来衡量。
  1. 草案通过后向立法会提交草拟的《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一般)规例》。
根据提交规例草案的时间来衡量。
  1. 与大型超市及零售连锁店制定自愿性计划,减少胶袋使用量。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全数收回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收集及处理化学废物与国际防止海洋污染会议规定废物的变动营运成本。
  1. 继续推行计划,调整在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化学废物及国际防止海洋污染会议规定废物的费用。
根据调升费用的进展来衡量。
VII ─ 跨境与国际合作
  1.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履行香港特区的责任。
  1. 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区实施计划,以纳入中国国家实施计划,于2006年11月前送交《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
  2. 于2006年向立法会提交有毒化学品管制条例草案。
根据进度及达标成效来衡量。
  1. 与广东省合作改善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空气质素。
  1. 与广东省联合推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2006年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计划下各项任务于2006年底的进度来衡量。
  1. 与广东省研究推行排污交易及其他改善空气质素措施。
  1. 于2006年与广东省合作拟定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
根据制定建议试验计划的进度来衡量。
VIII ─ 自然保育及节约能源
  1. 制订政策及推行措施,以规管、保护及管理对香港生物多样性至为重要的自然资源。
  1. 监察新自然保育政策的推行,特别监察两项新保育措施的试验计划,即「管理协议」及「公私营界别合作」。
根据计划的进度来衡量。
  1. 监察新颁布的《保护濒危动植物种条例》的实施情况。
根据持续监察的进度来衡量。
  1. 准备立法建议,以把《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适用于香港。
根据建议的进度来衡量。
  1. 修订《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条例》,加强管制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范围内的船只及标本收集活动。
根据建议的进度来衡量。
  1. 制订政策及推行措施,提倡能源效益及节约能源。
  1. 监察能源效益及节约能源计划的推行。
根据计划的进度来衡量。
  1. 拟备立法建议,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根据建议的进度来衡量。
  1. 制订政策及推行措施,促进在香港使用可再生能源。
  1. 就「香港电力市场未来的发展第二阶段谘询文件」所建议的推广可再生能源措施收集公众意见。
根据建议的进度来衡量。
IX ─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1. 利用遥控及即时方法监测倾倒废物活动,以便更有效防止任何人士不在指定地点弃置挖掘工程沉积物损害海洋环境。
  1. 完成所有测试及海上试验,以在2006年应用即时监察系统管制海上倾物活动。
根据即时监察系统的进度及应用情况来衡量。
  1. 所有执法行动全面应用流动电脑解决方案,藉此提高资料操作及通讯效率。
  1. 推行综合电子平台后全面应用流动电脑系统。
根据流动电脑系统的进度及实施情况来衡量。
  1. 提供共用综合电子平台,以便完善管理执法资料及促进资料分享和制作模型。
  1. 开发及全面实施目标的综合数据/资料管理方案,以精简多媒体执法工作流程及数据管理。
根据项目的完成比例来衡量。
X ─ 合作伙伴及顾客服务
  1. 引用新的管制技术及良好管理守则,促进各业界遵守环保法规,同时向业界提供专门指导服务。
  1. 物色及提倡广泛使用环保技术及物料。
根据举办的活动数目来衡量。
  1. 进行现场非立案审查,评估公共及私人屋苑的环保表现。
根据涉及环保表现非立案审查的大厦数目来衡量。
  1. 进行现场非立案审查,评估建筑地盘承建商的环保表现。
根据配合环保表现非立案审查所执行的巡查次数来衡量。
  1. 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香港建造商会、建造业训练局及其他机构共同开发所有必要的管理工具(环保管理计划范本)、支援后勤与培训课程,以便顺利推行安全及环保奖励计划。
根据完成指标性的环保管理计划一般范本及推出环保主任培训课程的成效来衡量。
  1. 在营商环保支援办事处设立行业环保支援中心,取代环保支援热线。
根据是否成功推广行业环保支援中心来衡量。
  1. 提高公众意识,令市民知道需要管制煮食油烟和为饮食业提供技术支援。
  1. 支持本港饮食业协会的计划(HKFORT),协助中小型食肆及饮食业控制及纾减煮食油烟。该计划于2006年4月由中小企发展基金拨款展开。
根据项目的成果来衡量。
XI ─ 环保意识及教育
  1. 推广政府的环保措施。
  1. 鼓励公众参与减废及废物回收。
根据推广活动来衡量。
  1. 提高公众节约能源的意识。
根据推广活动来衡量。
  1. 接触社会各界,向市民宣扬最新的环保资讯。
  1. 安排流动环境资源中心探访社区。
根据探访次数来衡量。
  1. 在社区设立「绿色资讯站」宣扬环保讯息。
根据设立的「绿色资讯站」数目来衡量。
  1. 透过环境资源中心推广环保讯息。
根据环境资源中心的访客人数来衡量。
  1. 协助相关人士发展技能,达至长远的环保目标。
  1. 为目标社群提供环保培训。
根据举办的培训课程数目来衡量。
  1. 在学校及商界推广环保管理。
根据参与的学校及机构数目来衡量。
XII ─ 部门环境管理
  1. 透过推行有效的管理系统,继续改善本署内部运作的环保工作表现。
  1. 继续监察环保署内部运作构成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部门环境、安全及健康委员会的监察工作来衡量。
  1. 继续推行减少用纸措施,以达到2.5%的目标减幅。
根据影印纸用量来衡量。
  1. 继续配合能源审查推行节约能源措施。
根据办事处耗电量来衡量。
XIII ─ 减少本署的运作对环境的影响
  1. 确保以符合环保标准的方法管理本署设施所处理及处置的废物。
  1. 继续密切监察本署的废物设施承办商,务求能完全符合法例及合约规定的环保要求。
根据符合率来衡量。
XIV ─ 缔造环保办公室
  1. 减少开支及耗用资源,以显证本署的工作效率及矢志保护环境。
  1. 监察资源消耗及鼓励回收再造。
根据消耗及回收再造监察成效来衡量。
  1. 继续在办事处进行能源审查,找出更多节约能源的途径。
根据在办事处执行的能源审查数目来衡量。
XV ─ 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及参与
  1. 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及鼓励参与。
  1. 为员工筹办培训课程/研讨会及环保意识活动。
根据培训课程及活动数目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