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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4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5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 6.1 部门环境、安全及健康管理 | 6.2 减少本署运作对环境的影响 | 6.3 缔造环保办公室 | 6.4 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及参与 |
6 我们的运作
6.2 减少本署运作对环境的影响
| | 我们的职责 | 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 | 化验室的污染管制 | 其他设施的污染管制 | 紧急事故应变行动 | 我们尽量避免、减少和控制本署日常运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并规定所有承办商采取及实施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污染管制措施。 我们矢志以身作则,确保所有营运项目均严守法律规定,遵从有关环保法例、标准及条例的精神,以及本署的内部指引及程序。只要情况许可,我们更会致力超越有关的标准要求。 我们设立对环境事故的紧急应变系统,作好迅速回应的准备,尽量减低对环境的损害。 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 2004年,本署接获废物设施有关泛光灯、运作、污水、气味、噪音及苍蝇滋扰的投诉有42宗。我们对所有的投诉均立即处理(投诉回应系统详见另文5.3 -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下文载述各项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详情,当中包括法律及合约规定、堆填区、废物转运站、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及ISO 14001认证。 法律及合约规定 堆填区 自1995年起,新界东南堆填区已设置一个建筑废物分类处理设施。现时,有关设施每月可处理近22 500公吨建筑废物,相等于堆填区总建筑废物接收量的15%。另外,我们将于2005年推行一项收费计划,向运往堆填区、筛选分类设施及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建筑废物征收费用,预计可增加循环再造和弥补处理建筑废物的成本(详见另文5.2e - 符合环保原则的废物管理及设施)。 废物转运站 香港目前有8个废物转运站,当中大部分位于市区。它们装设了通风和消除气味的系统,以减低所排放空气中的尘埃和气味。至于在摩星岭人工山洞内兴建的港岛西废物转运站,除可减少转运站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更可达到善用土地的目的。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附近的空气每年会进行两次监察,另每月均会量度二恶英的含量,而量度结果显示该处的二恶英含量一般相等或低于世界其他大城市。处理化学废物所产生的残余物质,包括焚化灰烬,会进行化学处理,经分析确保稳定后,才运往新界东南堆填区作最终弃置。 为推动承办商采取环保措施,我们准许他们保留发售废物回收所得物料的利润。由含油废水回收所得的油,经处理后可成为再造燃油,供越洋轮船使用。此外,承办商亦可从电子业的废腐蚀剂中回收氧化铜,再售予海外的冶炼厂提取铜。2004年,中心共回收5 332公吨油和493公吨氧化铜。 ISO 14001认证 本署所有化验室(空气、水科学和微生物)均尽量以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模式运作。我们亦会定期作维修和监察,确保化验室全面遵守法例规定及法定牌照的条款。2004年,我们监察化验室洗涤槽废水排放及通风柜排放气体的结果显示,所有参数完全符合标准。 下文载述化验室的污染管制详情,当中包括法定措施、空气污染、水污染、监察工作、有害废物、紧急应变及审核措施。 法定措施 空气污染 水污染 监察工作 有害废物 紧急应变措施 审核措施 室内空气质素 外勤工作 我们已制订多套内部紧急应变计划,其中特别针对废物处理设施和化验室。堆填区的应变计划涵盖多种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例如某些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因电力故障,以及交通意外、挤塞或泄漏化学废物等事故导致道路阻塞,而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2004年,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曾举行6次紧急应变演习。本署规定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承办商每年最少举行一次海上意外演习。本署年内各化验室和其他设施并无发生紧急意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