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报告2005
环境保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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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4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5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 6.1 部门环境、安全及健康管理 | 6.2 减少本署运作对环境的影响 | 6.3 缔造环保办公室 | 6.4 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及参与 |


6 我们的运作
   6.2 减少本署运作对环境的影响

| 我们的职责 | 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 | 化验室的污染管制 | 其他设施的污染管制 | 紧急事故应变行动 |


我们的职责

我们尽量避免、减少和控制本署日常运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并规定所有承办商采取及实施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污染管制措施。

我们矢志以身作则,确保所有营运项目均严守法律规定,遵从有关环保法例、标准及条例的精神,以及本署的内部指引及程序。只要情况许可,我们更会致力超越有关的标准要求。

我们设立对环境事故的紧急应变系统,作好迅速回应的准备,尽量减低对环境的损害。

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

本署营运所引起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26项废物处理设施的运作。因此,我们推行多项法律、合约及技术管制措施,以减低它们的影响。2004年,我们的废物管理承办商并无因违反环保法规而被检控。一如2003年的情况,承办商在履行合约所订的环保表现要求达到99.983%。而就每宗未能达到标准的个案,我们作了彻底调查及补救行动。

2004年,本署接获废物设施有关泛光灯、运作、污水、气味、噪音及苍蝇滋扰的投诉有42宗。我们对所有的投诉均立即处理(投诉回应系统详见另文5.3 -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下文载述各项废物处理设施的污染管制详情,当中包括法律及合约规定、堆填区、废物转运站、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及ISO 14001认证。

法律及合约规定
我们规定承办商因应合约的条款和法定要求,确保其营运的废物设施符合严格的环保标准。承办商必须遵守所有有关的环保条例、规例和排放规定的要求,其表现甚至超越这些要求。承办商并须在本署人员督导下监察废物设施产生的空气、噪音和排放的污水。自1989年起,我们已在废物处理设施合约内纳入违则扣款的条款。

堆填区
所有新堆填区已装设堆填气体抽取系统,至于旧堆填区则陆续加装有关设施。2004年,我们每日平均收集到60万立方米堆填气体,其中46%可为堆填区内的设施提供差不多全部所需能源。目前,各堆填区所设发电机的总发电量为7.6兆瓦。我们于2004年与新界东北堆填区承办商签订协议,将堆填气体售予公用服务营运商。我们会严密监察堆填区周边的情况,确保不会泄漏堆填气体。

图片─前任环保署署长罗乐秉先生与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董事谭炳昌先生出席新界东北堆填区气体计划补充协议的签约仪式。

自1995年起,新界东南堆填区已设置一个建筑废物分类处理设施。现时,有关设施每月可处理近22 500公吨建筑废物,相等于堆填区总建筑废物接收量的15%。另外,我们将于2005年推行一项收费计划,向运往堆填区、筛选分类设施及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建筑废物征收费用,预计可增加循环再造和弥补处理建筑废物的成本(详见另文5.2e - 符合环保原则的废物管理及设施)。

废物转运站
废物转运站可减少废物运往堆填区途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废物由小型废物收集车运往废物转运站,然后转装入大型废物货柜内,再循陆路或海路运到堆填区。每个废物货柜可盛载3至5架小型废物收集车的废物量。2004年,每天前往堆填区的小型废物收集车减少约1 100架次。

香港目前有8个废物转运站,当中大部分位于市区。它们装设了通风和消除气味的系统,以减低所排放空气中的尘埃和气味。至于在摩星岭人工山洞内兴建的港岛西废物转运站,除可减少转运站对周围景观的影响,更可达到善用土地的目的。

图片─港岛西废物转运站。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
青衣的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自1993年起投入服务。焚化系统烟鸚排出的气体经喷淋式吸收塔洗涤后,再经过活性碳喷射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去除污染物后,才排放到空气中。我们会不停监察气体的排放,确保已彻底燃烧和清除空气污染物。如发生问题,系统会自动停止将废物送入焚化炉。

化学废物处理中心附近的空气每年会进行两次监察,另每月均会量度二恶英的含量,而量度结果显示该处的二恶英含量一般相等或低于世界其他大城市。处理化学废物所产生的残余物质,包括焚化灰烬,会进行化学处理,经分析确保稳定后,才运往新界东南堆填区作最终弃置。

为推动承办商采取环保措施,我们准许他们保留发售废物回收所得物料的利润。由含油废水回收所得的油,经处理后可成为再造燃油,供越洋轮船使用。此外,承办商亦可从电子业的废腐蚀剂中回收氧化铜,再售予海外的冶炼厂提取铜。2004年,中心共回收5 332公吨油和493公吨氧化铜。

ISO 14001认证
本署废物设施营运处的环境管理体系自2000年起成功获续发ISO 14001认证。这项认证旨在开发和推广可持续发展的废物管理策略,以及为本港规划和提供废物管理设施。我们亦鼓励本署的废物设施承办商实施类似的环境管理体系,以进一步提高环保表现。继所有12个已修复的堆填区、新界西北废物转运站、沙田废物转运站、7个离岛转运设施、新界东北堆填区及沙岭堆肥厂先后获得ISO 14001认证后,港岛东废物转运站、港岛西废物转运站及新界西堆填区亦于2004年取得认证。

化验室的污染管制

本署所有化验室(空气、水科学和微生物)均尽量以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模式运作。我们亦会定期作维修和监察,确保化验室全面遵守法例规定及法定牌照的条款。2004年,我们监察化验室洗涤槽废水排放及通风柜排放气体的结果显示,所有参数完全符合标准。

下文载述化验室的污染管制详情,当中包括法定措施、空气污染、水污染、监察工作、有害废物、紧急应变及审核措施。

法定措施
化验室已取得所有法例规定的牌照和许可证(如《水污染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等),同时严格遵从当中的规定。本署亦鼓励承办商在许可情况下超越法律规定。

空气污染
通风柜及安全柜排出的气体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去除过量的排废后才可排放至空气中。化验室已装设废气抽风罩,并且全日运作,以稀释和抽取设施产生的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然后引流至天台排放。

水污染
本署化验室的洗涤槽已装置缓冲缸,以防将不适当的物质意外排进污水渠。另外,处理石棉用的洗涤槽已装设过滤器,以清除废水中的石棉。

监察工作
我们会定期监察通风柜排放的气体和洗涤槽排放的污水,确保量度结果完全符合规定的标准。

有害废物
化学废物会经由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承办商作适当的处理和处置,生物废物则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消毒和处置。从空气实验室收集的石棉样本,会交由持牌的收集商送往新界东南堆填区弃置。

紧急应变措施
本署所有化验室均设有处理泄漏的应急工具,我们亦会为员工提供培训,并将处理意外化学泄漏/渗漏情况的一般程序编录于化验室的环保及安全手册内。

审核措施
本署化验室员工会定期为化验室进行环境审核,而「环境、安全及健康组」亦会进行有关的稽核工作。

其他设施的污染管制

室内空气质素
政府于2003年9月推出「办公室及公众场所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本署的「室内空气质素资讯中心」是首间获发「卓越级」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的处所,该中心并于2004年获续发证书。2004年底及2005年1月初,另外5间本署处所,包括修顿中心、税务大楼、荃湾政府合署、湾仔环境资源中心及粉岭环境资源中心均获续发「良好级」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本署另有3间处所(包括港岛西废物转运站行政大楼、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行政大楼及本署设于沙田政府合署的办公室)均于2004年取得「良好级」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证书。我们的目标是为本署所有处所取得证书,我们现正为其余处所申请认证。

图片─位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室内空气质素资讯中心,是获发「卓越级」室内空气质素证书的6间建筑物/处所之一。

外勤工作
本署只使用不含毒性的染料来侦查污染源,以减低调查工作对环境的影响。此外,外勤工作使用的样本会运返化验室作适当处理。我们并向所有外勤工作人员提供处理有害物料的训练及安全工作指引。

紧急事故应变行动

我们已制订多套内部紧急应变计划,其中特别针对废物处理设施和化验室。堆填区的应变计划涵盖多种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例如某些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因电力故障,以及交通意外、挤塞或泄漏化学废物等事故导致道路阻塞,而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2004年,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曾举行6次紧急应变演习。本署规定化学废物处理中心承办商每年最少举行一次海上意外演习。本署年内各化验室和其他设施并无发生紧急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