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上一页
| 下一页 | 环境保护署网页
|
| 序言 | 1 环保政策 |
2 组织、计划纲领与职责 | 3 环保署的办事处及设施
| 4 环保署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 6 我们的运作 | 7
实践2004年目标的进展 | 8 2005年的目标 | 9
核实声明 | 10 回应表格 |
| 5.1 对策略性决策的贡献 | 5.2 规划美好新环境 | 5.3 有效的执法行动及紧急应变措施 | 5.4 合作伙伴及顾客服务 | 5.5 环保意识及教育 | 5.6 专业发展及研究 |
5 我们对环境的贡献
5.2 规划美好新环境
| 我们的职责 | 2004年空气质素 | 2004年的工作 | 我们旨在透过规划过程介入和贯彻执行《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及其他法定规例,以达致及维持令人满意的空气质素。 2004年空气质素 2004年,由于区域性污染加剧及较多出现不利空气污染扩散的天气情况,以致香港的空气质素恶化。由于悬浮粒子水平偏高,大部分监测站的年度空气质素指标均超标。表1列明2004年各监测站长期(全年)空气质素指标的达标情况。 至于空气质素不符合短期空气质素指标的情况,可从空气污染指数超过100的次数反映出来。2004年,空气污染指数超过100的次数为87日。
2004年的工作 粤港两地政府现正致力解决日趋严重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双方已订立目标,致力在2010年之前减低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届时本港便可大致符合空气质素指标。假如双方同意的行动计划能全面推行,粤港两地便可达致这项远大目标。行动计划包括减少发电厂、工厂和车辆的废气排放。本署在2004年内完成的工作如下:
广东省亦已采取多项减低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当地所有新制造车辆已采用欧盟二期的排废标准,汽车柴油含硫量由0.5%减至0.2%或以下。此外,广东省现正建造多条地下铁路和多间液化天然气发电厂,而且发电容量超过125兆瓦的发电机组已开始安装烟气脱硫系统。 我们在减少车辆废气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果。现时,所有新登记车辆必须符合欧盟三期的排废标准,到2006年更须遵从欧盟四期标准。车用燃料定于2005年达欧盟四期标准。此外,政府于1999年宣布拨出 14亿元致力减少车辆废气后,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粒子已逐渐减少,详见表2。
本署2004年的工作如下:
此外,我们于12月举行「二○○四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研讨会」,推动业界交流技术和经验,与会者包括来自内地、美国和亚洲其他城市的代表。 政府于2004年就强制推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注册和标签制度谘询公众意见,冀望利用市场力量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污染问题。此外,政府于2004年12月刊登宪报,公布一条新的规例,规定由2005年底起各油站必须安装汽体回收系统,以回收汽车加油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专业建议:本署就策略性土地用途和交通规划程序提供专业建议。2004年,我们提供了751项空气规划的建议,细项分类详见图2 - 2004年空气规划建议统计资料。 图2 –2004年空气规划建议统计资料 (i) - 2004年空气规划谘询工作的分类统计 (图片数据) (ii) - 历年空气规划指引的统计数字 (图片数据) 区域性臭氧标准:2004年,本署获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局提供一套精密的标准参考光度计,作为量度臭氧的校正标准。我们亦致力把有关标准推广至邻近地区,如澳门、北京及广东的政府环保部门已根据本署的标准参考光度计,检测他们的臭氧校正器。 含氯氟烃:我们已推行一项自愿性计划,推动医疗业界转用不含氯氟烃吸入器治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计划已获有关方的广泛支持,公共保健业界现已逐渐改用不含氯氟烃的代用品。另外,我们于2004年推行一项宣传计划,成功减低本港使用氯氟烃的配额。 室内空气:政府于2003年9月推出自愿参与的「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分别有6个及46个场所达到「卓越级」及「良好级」标准。 政府措施:环境运输及工务局规定所有政府办事处将恒温器温度设定为摄氏25.5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