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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内外两个层面奠下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的工作亦因而遵循新的焦点方向,这两项大事相信可大大承辅本署今后的发展。首先,我们建立了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环境保护事宜定期进行交流和合作,这份伙伴关系乃建基于我们与广东省环保部门一直以来的友好合作,例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携手处理后海湾与区域性空气污染等跨境环境问题。第二项大事是环保署于2005年4月1日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环境科合并,以便将环保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工作归纳于单一门槛下。环保署重整架构后,现已直接向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负责。这项安排有助精简我们的权责架构和促进整体工作效率,让我们更添实力,积极迎接各种挑战,为香港创造美好环境。
为促使在社会内部分摊污染成本,我们现正积极推广「污染者自付」概念,并且取得不俗的进展。2004年,政府颁布实施《2004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并根据该条例推行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与此同时,我们亦就《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工程进行公众谘询,促使公众清晰理性地决定计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此外,我们并谘询公众意见,共商解决都市固体废物与日俱增的问题,并且就此推出家居废物源头分类试验计划。至于倡议中的重大发展项目,我们将按照惯例,尽量在制订政策和构思项目的最早阶段谘询各权益方的意见,包括立法会、环保团体、专业团体、工业界、商界组织、社区团体、学界以及有切身影响的普罗大众。
环保署许多环保工作计划也会构成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我们深明这些重要问题必须正视和严谨处理,而我们亦会以可持续发展作为考虑前提。正因如此,我们编制本报告时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的指引,同时在可行情况下采纳有关的原则。此外,我们并矢志秉持环保署的核心工作目标,以臻达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环境) /
环境保护署署长
郭家强太平绅士
本人诚意邀请读者就本署的环境工作表现和本报告提出宝贵意见和提点有待改善之处,以助我们不断改进。回馈意见请填写本报告尾页的表格,或电邮至enquiry@ep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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