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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获得全面正式批准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环境影响评估相关事宜进行定期交流及合作,计划初步以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为主。2004年秋季,本署派出3名人员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总部交流1个月。我们的环境评估及噪音科助理署长区伟光先生亦前往内地主持两项为专业人士及官员设办的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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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协办中国首个有关环境影响评估的国际论坛,其他协办机构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及工程认证中心、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及国际环境影响评估协会。国际论坛于2004年12月假海南岛博鳌举行,共有超过280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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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人员于10月前往杭州,参加了一个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本环境省、美国环保局和加拿大环境部赞助举办,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作坊。本署代表亦出席了在工作坊之后一个有关废物焚化技术的会议。此外,在杭州会议举行之前,我们与美国环保局合作,于香港举办了一个有关二恶英污染物的工作坊。
环保署官员于10月考察杭州的都市废物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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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人员联同中国代表团于3月出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北京就落实执行《鹿特丹公约》而举办的区域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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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人员于11月参加了一个前往日本及韩国的代表团,考察当地的废物管理设施。代表团由常任秘书长(环境)率领,团员包括废物管理设施谘询小组及附属小组的11名非官方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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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前副署长司徒高义先生在年中前往上海一周,就有害废物及医护废物管理发表演说。其间,本署的首席环保主任李志刚先生向国际固体废物协会医护废物工作小组组员发表演说,分享香港在禽流感及非典型肺炎爆发期间处理废物的经验。本署代表团亦考察了上海的都市废物焚化炉和化学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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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先生联同庞锦强先生及陈美伦博士,出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8月在天津举行的首个有关环保法例地区培训课程,并且发表演说介绍香港的政策和措施。本署人员亦考察了天津的经济及技术发展区和有害废物处理及弃置中心。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8月在天津举办为期4天有关环保政策与法例的活动,环保署首席环保主任李志刚先生(左二)在会上与天津环保局局长邢振纲先生(中)会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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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人员联同路政署、大学、资助机构及私营公司的代表,参加由香港废物管理学会组成的代表团,于2月前往上海考察废物管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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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举办了两个有关医疗废物管制的工作坊,并邀得英国及澳洲维多利亚省同业出席发表演说。我们另外举办了一个关于不恰当处置废物的工作坊,英国同业亦有应邀出席及发表演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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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与广东省当局交流空气污染管制及监测的技术和知识,并协助成立广东省空气监测品质保证实验室,支援区域空气质素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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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获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局提供一套标准参考光度计,作为量度香港臭氧的校正标准。我们亦致力把有关标准推广至邻近地区。澳门、北京、广东及其他环保部门已根据本署采用的标准参考光度计,检查他们的臭氧校准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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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合办「二○○四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研讨会」(MoVE
2004) 交流技术和经验,国内地方环保局亦获邀参加。与会者包括本地业界及来自内地、美国、欧盟及其他亚洲国家的专家及环保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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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月举办处理猪只废物的工作坊,并邀得华南农业大学和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的专家出席,与会者更包括150名猪农,以及约100名环保署和渔农自然护理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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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于2004年12月派员出席「防止非法跨境废物移运亚洲网络」开幕会议,该网络由日本号召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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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与加拿大环境部根据《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于3月在温哥华举行执法工作坊,其后于4月举办环境影响评估专题讲座。
环保署副署长赵德麟博士于3月在温哥华举行的执法工作坊上,向加拿大环境部执法及紧急事故科的鲍伟诺先生(Mr
Martin Pomeroy)送赠纪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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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管理科助理署长黄耀锦先生应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邀请,于2004年12月出席在东京举行名为「以环保政策工具作水质管理: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体系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守则」工作坊,分享香港实行许可证制度控制水质污染的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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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举办了都市雨水渠系统污染管理工作坊,并邀得东京和多伦多同业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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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与政府各工务部门、顾问、承办商、私营发展商和公营机构就环评条例保持紧密联系。为推广「公众持续参与」的概念,我们于2004年5月及6月举办联合讲座,共有超过450名不同界别的人士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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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条例支援课为政府各部门、私营及公营企业、承办商和专业团体共430名参与者举办13个环评培训和技能发展工作坊。此外,我们并在本署网页推出网上学习平台,讲解环评机制,协助市民及项目倡议机构学习、了解和申请环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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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员工于年内在专业刊物、会议或工作坊上发表多份有关环保事务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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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留任「创新及科技基金」和「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基金审批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的宗旨是拨款资助有关环保教育和研究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