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署 香港环境保护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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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6.4 纾减新建道路的噪音滋扰

为确保新建道路的交通噪音不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环境保护署会于新道路的规划阶段与其他部门携手制订各种措施,包括在道路与建筑物之间设置缓冲距离,或在可行情况下设立路边隔音屏障等隔音设施,以纾缓噪音问题。然而,倘若碍于场地的规限而无法实施上述解决方案,以致未能符合《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标准,加设隔音设备以作补偿成为最后逼不得已的方法。安装隔音装置一般需对电力供应及窗户设计作出改善措施,同时并需装配全新空调系统。然而,并非每户受影响的市民均会一律获安排装设隔音设备,有关部门会因应每宗个案情况作出考虑,然后提交行政会议审议。若个案符合下表的准则,方会获批核装置隔音设备。

下图列举截至2004年已安装隔音设备的累积住宅数目及有关的总成本开支。

   

   
表─获准安装隔音设备的准则

新建道路加上附近其他道路的交通噪音的预测整体噪音声级,必须达70分贝(A) L10 (1小时)以上。

预测中的新建道路噪音水平必须最少比该区在建路工程进行之前的交通噪音声级高1分贝(A)

新建道路噪音导致整体噪音声级的升幅最少需达1分贝(A)
   

   
图─2004年获安装隔音设备的累积住宅数目

图─2004年获安装隔音设备的累积住宅数目

图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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