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更臻完美,必须不断创造机会和开拓途径。在香港推行环境评估,也得依循这套金科玉律。香港的环评制度获国际称许,为相关人士提供许多参与的机会和途径,这种双向沟通深具建设作用,项目倡议机构可向公众交待如何解决和纾减工程的环境影响,环保团体、受影响的市民和其他人士则可表达他们的疑虑。香港环评制度的透明度,是全球的典范,但为了达臻更高的效益,我们仍会不断寻求改善空间,特别在促进公众参与方面更会加倍努力,务求汇思集见,敞开公众参与环评的大门。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市民可透过两个谘询门槛就工程项目发表意见:倡议机构公开登载工程项目简介期间,以及其后登载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报告期间。然而,公开发表上述工程项目的文件之前,往往已经过多次的检讨规划或设计,如在这个阶段再应公众建议作出改动存在一定的困难,亦可能代价不菲。有见及此,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现正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私人发展商合作,确保公众时刻可透过多种渠道发表意见,并可持续参与任何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型项目。

香港的环评制度自推行至今,一直循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1998年《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实施后,环评机制便更趋成熟和完善。时至今日,不但所有大型发展项目均需依法进行环评程序,政府还开拓多种新科技渠道让公众就项目发表意见。
环保署首先在有关《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网址(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登载大型发展项目的工程项目简介,谘询公众意见后便会向项目倡议机构发出研究概要,以便展开环评程序。环评研究报告备妥后,亦会在网上登载供公众发表意见,此外我们亦鼓励市民与我们一同监察和跟进已获批准动工的项目。各大型工程项目的环境监察与审核报告均可在网上查阅。2003年1月,我们首次在项目工地装设网上摄录机,24小时在网上播放现场实况,让公众持续监察工程。香港的环评法例完善,与此同时亦广开门路让公众查询工程资料和提出建议,这套健全的制度在国际上堪称典范。
当然,这套制度还有改善的余地。回想2000年,环保署以落马洲支线工程对 原湿地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为理由,不批核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就这项目署方共接获225份公众提交的意见,创下当时最高纪录,足见有需要提前展开谘询程序,让公众在规划初期参与。最后,九广铁路公司因为环评不获通过而需重新设计工程计划,2002年终获准动工。此外,九铁亦就多项环保问题征询环保团体的意见,以便及早针对可能出现的疑虑和歧见寻求解决方案。
持续谘询公众的最大作用在于及早解决问题。举例说,工程项目简介或环评报告尚在制订时,更改路线也比较容易,规划落实后要作出改动便相当困难。只要自规划初期征询各方的意见,项目倡议机构便可避免工程延误或被迫采取消减环境影响的措施,招致高昂的费用,而相关人士亦可在决策敲定之前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促使项目达到理想的环保效益。公众持续参与可创造「双赢」局面,并获得愈来愈多项目倡议机构支持。为完善公众谘询机制,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在2003年9月发出的技术通告特别附加了《政府工程及倡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指引与程序》,另环保署亦在专为政府官员及私营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加插相关的内容,提倡项目自最初阶段谘询公众的意见。
政府是本港最大的发展机构,所以环保署对政府人员的培训尤其重视,致力增进公务员的环保知识。早于1993年,我们便开始为环保经理提供基本培训,其后多年来先后开发了多类针对个别环保事务的专门培训,包括环境管理与审核和如何编制环保工作报告等。2002年,我们特别为政府各工务部门设计培训计划,加深他们对环评机制的认识,接着并于2003年推出一本环评培训和展能手册,透过项目实例介绍环境影响评估的基本理念,同时讲解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项目倡议机构只需参阅手册,便可透彻了解环评机制,管理环评程序时自然更得心应手。
环评培训手册将大量公开派发,对象是所有负责环评的政府人员和需要进行环评项目的负责人,此外环保署亦希望私营界可从中借镜,为属下环评人员设计同类的指南,因此已分别向香港建造商会、两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私营机构派发手册。政府愿意以身作则,切实地提高环评程序的透明度,希望在这个良好榜样的启导下,私营机构亦会乐于效法。
除了个别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政策、规划和计划的环评同样需要确保公开透明。在这方面,环保署可算是国际先驱。我们在香港悉力推广「策略性环境影响评估」,亦即大型政策及建议计划的环评。策略性环评自推展至今,为香港带来不少的裨益,当中包括协助政府评估各项公共政策,以便配合可持续发展这个主导纲领。
环保署于2002年开始在网上登载策略性环评报告,首批上网供公众查阅的包括《全港发展策略检讨》、《第二次铁路发展研究》、《第三次综合运输研究》和《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研究》等报告书。这些核心政策和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后,香港市民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人士均可了解这些策略性措施的具体影响。此外,策略性环评报告并可供其他地区政府借鉴,从中汲取经验。
继香港后,中国内地亦于2003年9月正式实施新的环评法例,明文规定某些规划或建设项目需进行策略性环评,而欧盟亦发出指引,规定从2004年7月开始,某些政府的规划及计划必须进行策略性环评,此外还有多个其他国家正在研究实施同类法例,将策略性环评列为法定程序。香港作为环评先锋,在推广和开发策略性环评方面饶富实际经验,我们乐于与其他国家与地区分享心得和提供协助,当中尤以中国内地为要。2003年,环保署便制作了一份策略性环评手册,并在同年6月举行的「国际环境影响评估协会年会」发表其中期文本。这份手册的对象是政府官员、决策者和环保界的专业人士,为他们提供技术说明和指引,当中包括说明公众参与环评程序的必要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1年发表施政报告时曾作出承诺,开拓更多方便的渠道,让公众获取大型工程项目的环保工作资料。据香港过往的环评经验所得,公众愈早参与成效便愈理想,及早谘询公众委实能兼顾各方利益。当发展计划与环保互有冲突时,早一点让公众提出建议,政府便有更大的空间调整决策,如考虑应否开筑道路或铁路,又或重新规划大桥干道的路线。只要问题能尽早圆满地解决,便可减少出现项目倡议机构与相关人士对立争议的情况。此外,所有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策略性环评,既可互诉彼此的疑虑,亦可交流知识与心得,衷诚地争取对彼此有利的理想成果,同时确保各方的需要得到充份的考虑,使发展计划能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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