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拿大的合作活动
香港与加拿大早于1992年签订《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自此便携手展开多项合作计划。2002年6月,加拿大环境及可持续发展公署专员庄莉娜女士 (Johanne Gelinas) 专诚到港出席《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圆桌会议。其后11月环保署举办了一次工作坊,重点评估《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活动进展和续订这份双边协议。此外,加港两地官员并在去年6月会面,共商环境条例的执法问题。
2002年7月,香港、加拿大及中国在山东省举行了一次重要的三边研讨会,主题为「城市核心地带的智能发展、生态系统管理及规划」。三地派出政府官员、管理人员、专家和权益方参与,共商市区发展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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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环境及可持续发展公署专员庄莉娜女士 (左) 与环保署署长罗乐秉先生 (右) 就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及环保工作报告等事宜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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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加拿大环境部地区分局局长邓洛法 (Donald Fast) 先生 (左一) 与环保署署长罗乐秉先生 (左二) 及澳门环境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黄蔓荭女士 (左三) 联袂出席加港《环境事宜合作谅解备忘录》废物管理及环评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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