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1. |
什么是医疗废物? |
| 答1. |
从医院、诊所、病理学及医学研究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主要分为三大类:
- 一般废物(例如来自行政办公室的垃圾、厨房垃圾);
- 化学废物(例如某些经使用
/ 过期药物或化学品);
- 医疗废物(例如带有病原体或传染病菌的废物、使用过或受污染利器)。
根据《2006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医疗废物的定义是指含有属下列六个组别的任何物质、物体或东西,并且是在与以下事宜有关连的情况下产生的废物 -
- 牙科、医科、护理或兽医业务;
- 对病人、伤者、身体衰弱者或需要医疗的人提供医疗护理和服务的任何其他业务或机构;
- 牙科学、医学、护理学、兽医学、病理学或药物学研究;或
- 在牙科、医科、兽医或病理范畴的化验所业务。
- 第1组 ─ 经使用或受污染利器
经使用或已受任何其他组别的医疗废物污染的针筒、针嘴、药筒、装药水小玻璃瓶及其他锋利器具。
- 第2组 ─ 化验所废物
化验所的未经消毒的传染体储用培养物或传染体培养物,以及源自牙科、医科、兽医或病理范畴的化验所并且有潜在传染性及可能严重危害健康的废物。
- 第3组 ─ 人体和动物组织
所有人体和动物组织、器官和身体部分,以及动物尸体,但不包括来自兽医业务或中医业务的动物的尸体、组织、器官及身体部分,以及来自牙科业务的牙齿。
- 第4组 ─ 传染性物料
源自被以下病原体感染的病人的传染性物料: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伊波拉、瓜纳里托、亨德拉、?疹B、呼宁、库阿撒鲁尔森林、拉萨热、马塞堡、玛堡、立百、鄂木斯克、俄罗斯春夏季脑炎、萨比亚及天花病毒,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冠状病毒。任何受上述传染性物料污染的物料亦需列为第4组废物。
- 第5组 ─ 敷料
滴?血液、凝有血块或含有自由流动血液的外科敷料、棉花球或所有其他废物。
- 第6组 ─ 其他废物
环境保护署署长藉宪报刊登的公告指明的其他废物,若根据署长的意见,认为该等废物相当可能受源自属公告指明的病例定义涵盖的病人的传染性物料污染,并且可能严重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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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 |
本港产生多少医疗废物? |
| 答2. |
根据一九九九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本港公立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以每日每张病床计为0.12公斤,远低于英国、美国及荷兰,这些国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分别为每日每张病床5.5、2.2及0.6公斤。据估计,本港每日产生医疗废物约7至8公吨。﹝资料来源:国际固体废物协会主办的「亚洲城市废物管理国际会议暨展览」会议记录第一册第84至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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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 |
现时本港采用哪些方法处置医疗废物? |
| 答3. |
本港产生的大部分医疗废物均在堆填区预先特别挖掘的坑沟内处置。在堆填区处置医疗废物只属临时性的安排,并非最佳环保方案,因废物中仍留有一些传染体及残余的细胞毒性药物。
此外,小量含人体组织及切除器官的医疗废物,会在屯门医院及仁济医院的四个病理废物焚化炉焚化。当医疗废物管制法例实施后,这些焚化设施便会停止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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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4. |
接触医疗废物会有什么危险? |
| 答4. |
医疗废物具有潜在的危险,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医疗废物属于传染性质,另外像利器一类(例如针嘴)的医疗废物亦会造成损伤。根据美国的统计数字,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总量中约有15%或以下带有传染性。
现时把医疗废物和都市固体废物一同在堆填区处置并非最佳环保方案,因废物中仍留有一些传染体及残余的细胞毒性药物,可能会对环境或接触废物的人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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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5. |
本港现时是否有法例管制医疗废物的处置? |
| 答5. |
《废物处置条例》已于2006年3月通过修订,提供法例框架及透过发牌制度管制医疗废物的收集及处置。具体管制会透过有关的附属规例,规定医疗废物产生者须委托持牌收集商运送医疗废物往持牌的处置设施妥善处理。政府亦会发出相关的工作守则,就如何妥善管理医疗废物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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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6. |
在堆填区处置医疗废物是否需要雇用一名合资格的收集商? |
| 答6. |
目前,废物产生者可自由雇用任何废物收集商。废物产生者或收集商须获得环保署发出的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才可在堆填区处置医疗废物。环保署存备医疗废物私人收集商的名单,以供公众查阅。名单是根据所得的最新资料拟备,但并非环保署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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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7. |
有何环保方案可供管理医疗废物? |
| 答7. |
医疗废物应与其他类别的废物妥善分隔,以待独立收集和处理。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的技术主要分为两类:
- 热能处理技术
高温焚化技术是欧洲、澳洲及亚洲地区广泛采用的最可靠技术。其他热能处理技术包括废物在极少氧气或无氧的情况下燃烧的高温分解及气化程序。高温分解属较新的技术,现时只是有限度用于处理医疗废物。
- 另类及其他崭新的处理技术
另类处理技术一般包括微波处理、高压处理及若干专利化学消毒技术。近年,该等技术在美国及部分欧洲国家日趋普及。崭新处理技术包括等离子系统及辐射法。然而,经另类技术或辐射法处理的医疗废物仍需作最后处置或焚化,以处置废物中残留的细胞毒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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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8. |
政府有何计划处理本港产生的医疗废物? |
| 答8. |
政府已聘请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国际专家,评估现时世界各地采用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并在详细参考其他已发展国家的做法后,就本港是否适合采用有关技术提供意见。专家已检讨数种处理技术,包括化学消毒程序、热处理法及其他崭新的处理技术。
检讨结果显示,另类技术并不能妥善处理本港所有类型的医疗废物,并须在处理废物前,把残余的化学品及药物与废物完全分隔。大部分另类处理技术均要求先将废物切碎,这可能会对工人的职业健康构成危险。此外,医疗废物中不能以低温消灭的残余化学品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排入空气中,污染环境。
专家进行检讨时,是根据多项考虑因素,包括对健康、安全及环境的影响、消灭传染性微生物的有效程度、操作的可靠和维修的方便程度、废物减少的重量及数量、残余物的处理方法和其他处理要求、占用的空间、公众可接受的风险,以及所涉的成本及财政影响等,把另类技术与可靠的高温焚化技术作出比较。检讨结果认为目前本港采用另类处理技术不能带来最大的成效。
鉴于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的高温焚化炉设有先进的防污染设备,专家检讨建议当局改建该焚化炉以处理医疗废物。政府已就检讨结果征询环境谘询委员会、立法会及相关人士的意见。为配合法例管制,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将会按新处置安排进行改装,以处理医疗废物。与此同时,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另类医疗废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因为长远而言,部分技术具备在本港应用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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